叶光明是世界公认的圣经教师,迄今教导年数已达五十多年。他的广播事工遍及全球,其中的节目,如“活祭”、“无愧的工人”、“成圣之道”等,也为很多中国信徒所熟悉。
信仰的根基.叶光明
信息来自:叶光明中国https://www.ygm.services
学习前祷告:
奉耶稣基督的名宣告:
天父赐我智慧和启示的灵,帮助我明白、进入一切真理!我感谢、赞美你是教导我的神!
柒、永远的审判
“……你一切公义的典章是永远长存。”(诗篇一一九 160)
柒 . 永远的审判 || 1. 神要审判万民
一 . 神要审判万民
我们已逐一探讨了希伯来书第六章 1-2 节所列六大真道根基的前五项 : 一、懊悔死行 ; 二、信靠神 ; 三、各样洗礼 ; 四、按手之礼 ; 五、死人复活。
本章探讨信仰根基的最后一部分 , 就是永远审判。神的审判有两方面 : 第一、圣经中对神审判万民的一般启示 ; 二、神在审判时采用的原则。
怜悯向审判夸胜
圣经告诉我们 , 神是审判者 :
“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 , 永生神的城邑 , 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 , 那里有千万的天使 , 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 , 有审判众人的神 , 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 , 并新约的中保耶稣 , 以及所洒的血。这血所说的比亚伯的血所说的更美。” (希伯来书十二 22-24)
这一段经文可分三部分 :
一、 神在天上的居所 , 包括 :1. 锡安山 ;2. 永生神的城邑 ;3. 天上的耶路撒冷 ;
二、与神同住在天上的使徒和蒙救赎的人 , 包括 :1. 千万的天使 ;2. 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 ;3. 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
三、神自己的显现 , 包括 :1.审判众人的神 ;2.新约中保耶稣 ;3.所洒的血。
“千万的天使”是指那些持守本位 , 没有参与撒但所煽动的叛乱的好天使。他们也不是那些洪水前遍满全地的恶人和天使。
“诸长子之会所”是指新约时代的圣徒 ; 借着重生 , 他们的名已经被记在天上 , 成为神在基督里新造的人的初熟的果子。
“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是指基督前的世代圣徒 , 借着他们一生走信心之路而逐渐成为了完全人。
我们可以凭着信心的眼光和圣经的启示 , 综览这幅天上的景象。审判众人的神 , 是神圣庄严、使人敬畏的 , 祂有永恒的权柄 , 是审判天、地、天使、万人的主。
但是 , 如果神只是审判之主的话 , 我们这些罪人就无地自容了。这包括旧约的圣徒和新约的重生圣徒。神是满有怜悯的 , 在祂的话语中把我们的眼光从审判之主的神 , 转向耶稣这个中保身上。是耶稣来到圣洁的神和失丧罪人之间 , 让神和人重新和好。这一幅图画是以耶稣流血为结束 , 借着这血和血的代价 , 神与人重新和好这个心愿成就了。
耶稣的血和亚伯的血有三点不同之处 :
一、 亚伯的血不是出于自愿或承诺 , 而是突然被谋杀而流的 , 事先没有警告。而主耶稣的血出于自愿 , 是为救赎人类而流出 , 并在旧约中早已预言。
二、 亚伯的血洒在地上 , 主耶稣的血洒在天上的施恩宝座前。
三、 亚伯是遭谋害而流血 , 这血呼求神为他伸冤 ; 主耶稣为了使罪人得赦免 , 蒙恩典而以血向神祈求。
“神是审判者”的启示 , 已被流宝血的中保耶稣所代替 , 显明了神的怜悯和恩典。
审判的主权和永恒的权柄属于神。这一启示贯穿整本旧约圣经。
亚伯拉罕对神说 :
“……审判全地的主 , 岂不行公义吗 ?”(创世记十八 25)
“……愿审判人的耶和华 , 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亚扪人中间判断是非。” (士师记十一 27)
“……在地上果有施行判断的神。” (诗篇五十八 11)
“审判世界的主啊 , 求你挺身而立。”(诗篇九十四 2)
“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 (以赛亚书三十三 22)
但是神的永恒本性的真实和完美的表现并不在于祂的审判 , 而是在于恩典 ; 不在于愤怒 , 而在于祂的怜悯。这个真理记载在以赛亚书第二十八章第 21 节 :
“耶和华必兴起 , 像在毗拉心山 , 他必发怒 , 像在基遍谷 , 好作成他的工 , 就是非常的工 , 成就他的事 , 就是奇异的事。”
这里说到神发怒、行审判是“非常”“奇异的事”, 可见这不是神的本性 , 不是神本来想要做的事 , 而是因为人不圣洁的行为而引发了神的审判和愤怒。受造人的弯曲悖逆的性格和行为 , 使创造者显出祂的愤怒和审判。
从旧约圣经进入新约圣经 , 可以领悟到更完整的审判启示。新约圣经特别强调愤怒和审判并不是神的不变本质 , 也不是神的最终目的。耶稣说 :
“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 , 不是要定世人的罪 , 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约翰福音三 17)
“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 , 有人以为他是耽延 , 其实不是耽延 , 乃是宽容你们 , 不愿有一人沉沦 , 乃愿人人都悔改。” (彼得后书三 9)
这两节经文 , 及其他许多新约经文向我们启示 , 神喜悦恩典和救赎 , 并不喜悦将愤怒和审判加给人。即使在施行最后审判时 , 仍看出神并不愿行审判。
圣父──圣子──神的道
按永恒、至高的权柄 , 审判应当归于父神。保罗说 :
“(父神是)不偏待人 , 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彼得前书一 17)
但是在约翰福音第五章第 22-23 节中 , 主耶稣告诉我们 , 父神照祂的权能和智慧 , 将审判万人的工作交给了圣子 :
“父不审判什么人 , 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 , 不尊敬子的 , 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
第 26-27 节 , 主耶稣说 :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 , 就赐给他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 , 并且因为他是人子 , 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
这几节经文说明 , 父神把审判权交给子的两个原因 :
一、 审判的权柄带给人敬畏 , 所以 , 人必须对神的儿子产生敬畏之心 , 就像他们敬畏父神一样 ;
二、 主耶稣是人子 , 也是神的儿子。祂有人的身体 , 也有神的神性。在祂施行审判时 , 祂能从自己的肉身经历中体谅人的软弱和试探。恩典和怜悯也是圣子基督的神性。祂和父神一样 , 不愿意将审判加给人。所以 , 祂将审判的最后权柄转交给神的道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遵守 ,
我不审判他 , 我來本不是要审判世界 , 乃是要拯救世界。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 , 有审判他的 , 就是我所讲的道 , 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十二 47-48)
审判万民的权柄已经赋予了“神的道”。神的话语就是神的道。每一个人都要在神的话语的标准上接受审判 , 这是一个不可改变的准则。
旧约圣经早已启示了神的道 :
“ 你话的总纲是真实 , 你一切公义的典章是永远长存。” (诗篇一百一十九 160)
可见神的审判标准和原则都在神的话语里面 , 永远不会改变。
神话语审判的四个原则
保罗总结有关审判的四个原则 :
一、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
“你这论断人的 , 无论你是谁 , 也无可推诿 , 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 , 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 , 因你这论断人的 , 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我们知道这样行的人 , 神必照真理审判他。” (罗马书二 1-2)
保罗在这里指责那些以一种标准论断别人 , 却以另一种标准对待自己的人 , 神是照真理审判人。人怎样看别人 , 就当以同一个标准审查自己。神审判的标准永不改变 , 祂永远依据真理 , 神的话来审判。耶稣说天父的道“就是真理”(约翰福音十七 17)。神在圣经中启示的真理适用于每一种人 , 包括论断人的人 , 也包括被论断的人。
二、“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二 6)神的审判
是根据个人的行为来断定的。
圣经多次提到这原则 :
“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 (彼得前书一 17)
启示录说到最后的审判 :
“ 案卷展开了 ,…… 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 , 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启示录二十 12)
“案卷”这词的原意是指有许多页的书 , 在一边是封订起来的。在新约圣经时代 , 案卷是指用长条的羊皮纸、皮革和其他材料所写成的书 , 可以卷起来 , 阅读时再打开。这样的一卷书 , 用七个连续的封印封起来 , 正是启示录中所说的这卷书的特征。
每个人的一生都个别地记载在这本天上的书卷上。神在天上用这样一个特别的书卷记载人一生的一言一行 , 将来每一个人都要根据神的记载接受审判。所以 ,“行为”这字的意思不可以只局限在外表上 , 那只是人所能察觉的行为。圣经清楚地说 , 当神审判人时 , 祂不但要看外表行为 , 还要鉴察人内心深处的心思意念。
“就在神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 , 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罗马书二 16)
“所以时候未到 , 什么都不要论断 , 只等主来 , 他要照出暗中的隐情 , 显明人心的意念 , 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 (哥林多前书四 5)
“神的道是活泼的 , 是有功效的 , 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 , 甚至魂与灵 , 骨节与骨髓 , 都能刺入剖开 , 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 , 都能辨明。并且被造的 , 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 , 都是赤露敞开的。” (希伯来书四 12-13)
神对人类行为都有记载 , 这不只是外在可见的行为 , 也包括人的心思、意念和最深处的动机。神洞察人的一切 , 祂以这样的全知来按照各人的行为审判人。
三、“神不偏待人”(罗马书二 11)。“偏待”这词指以人的外在特征为依据来审判。人的判断常受外在影响 , 例如种族、宗教、社会地位、外表容貌、财富、学历等。但是神的审判却不受这些影响。
“……耶和华不像人看人 , 人是看外貌 , 耶和华是看内心。” (撒母耳记上十六 7)
神不但不受人外表的影响 , 祂严格否定人看人的标准 , 不受外表而左右。圣经反复强调这原则 , 旧约就有九次 , 新约七次 , 共十六次。
四、“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 , 也必不按律法灭亡 ; 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 , 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马书二 12)这里说到凡认
识摩西律法的人 , 就对神的道德标准有充分的认识。这样的人要按摩西律法的标准受审判。但是那些不知道的人 , 就不必要照着律法的标准 , 而是照另一种方式受审判。
这一点罗马书第一章第 20 节有特别的启示 :
“ 自从造天地以来 ,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 , 虽是眼不能见 , 但藉着所造之物 , 就可以晓得 , 叫人无可推诿。”
整个人类 , 不分种族和宗教 , 只要借着神所造的万物 , 就可以看到神的永能和神性。所以 , 这是神审判人类的根本标准。
借着神的话语 , 特别是那些蒙神更高道德知识启示的人 , 就要根据神话语的标准受审判。
每一个人要根据他领受神道的多少来接受审判。
“耶稣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 , 那些城的人终不悔改 , 就在那时候责备他们说 : 哥拉汛哪 , 你有祸了!伯赛大啊 , 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 , 若行在推罗、西顿 , 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但我告诉你们 , 当审判的日子 , 推罗、西顿所受的 , 比你们还容易受呢。迦百农啊 , 你已经升到天上 , 将来必坠落阴间 , 因为在你那里所行的异能 , 若行在所多玛 , 它还可以存到今日。但我告诉你们 , 当审判的日子 , 所多玛所受的 , 比你还容易受呢。” (马太福音十一 20-24)
那些充满罪恶的古城 , 如推罗、西顿、所多玛 , 都要根据他们当时的道德行为面对审判。而耶稣时代的那些城市 , 如哥拉汛、伯赛大、迦百农 , 都要根据耶稣所说的话受审判。所以 , 新约时代的这些城市所受的审判大于旧约的古城。
活在今日世代的我们 , 所受的审判也要依据我们在这个世代对神的认识。那些生长在具有悠久基督教历史国家里的人 , 对神的道德的认识比地球上其他地方、其他时代的人要更丰富 , 那么他们要受的审判也会是最严厉的审判。主耶稣在路加福音第十二章第 48 节所说的话 , 正适合于今天这个世代 :
“因为多给谁 , 就向谁多取 , 多托谁 , 就向谁多要。”
这就是神话语中启示的四大主要审判原则 :
一、根据真理 ;
二、根据行为 ;
三、不偏待人 ;
四、根据每个人对真理道德的认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