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光明是世界公认的圣经教师,迄今教导年数已达五十多年。他的广播事工遍及全球,其中的节目,如“活祭”、“无愧的工人”、“成圣之道”等,也为很多中国信徒所熟悉。
信仰的根基.叶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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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前祷告:
奉耶稣基督的名宣告:
求天父赐我智慧和启示的灵,帮助我明白、进入一切真理!我感谢、赞美你是教导我的神!
七.律法的目的
正如新约所说 , 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叫人知道自己活在罪中。
“ 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 , 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 , 好塞住各人的口 , 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 , 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马书三 19-20)
首先 , 我们应当留意的是这句话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没有人能靠守律法在神眼里称义。这里保罗用了两种表达方式说明了律法的主要目的。一、是“叫普世的人都伏在审判之下”; 二、律法本是叫人知罪。所以 , 律法不是叫人称义 , 而是使人知道自己是罪人 , 并且知道因为罪人要伏在神的审判之下。
“这样 , 我们可说什么呢 ? 律法是罪吗 ? 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 , 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 ,‘不可起贪心’, 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罗马书七 7)
接下来第 12-13 节又说 :
“ 这样看来 , 律法是圣洁的 , 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 , 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 ? 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 , 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保罗用了三种不同的说法表示同一个真理 :
一、“只是非因律法 , 我就不知何为罪……”;
二、“但罪借着那良善的叫我死 , 就显出真是罪……”;
三、“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可见律法的目的是要将罪显明出来 , 显明罪的本质。罪是危险 , 具有毁灭性 , 能致人于死地的 , 叫人没有办法不看见自己的罪性和罪的后果。医生看病人时 , 一般总是先诊断再下药。首先医生要检查病人的身体 , 好对病情、发病原因作出诊断 , 然后才对症下药。针对人的灵性需要 , 神也采取同样的步骤 , 在下药之前先诊断病情。人贫乏、受苦的基本原因在于人的罪。除非先诊断出罪 , 否则就没有办法对症下药。圣经是世界上唯一能诊断人类贫困、受苦的医疗指南。
我们接下来谈律法的另一个目的 , 那就是为了叫人知道没有办法靠自己的努力自称为义。人总是偏向靠自己 , 不想依靠神的恩典和怜悯。这种行为和心态本身就是罪的表现和罪的后果 , 尽管很多人都不承认这是罪。
人一旦发现自己有罪 , 第一个反应是抓药治病 , 靠自己努力去挣脱罪 , 这样就不需要依靠神的恩典和怜悯了。正因为这样 , 古今中外遵法守法 , 特别是宗教规条对人就特别有吸引力。能做到死守宗教规条 , 好像就给了人心里安慰 , 靠努力而称义了 , 可以问心无愧了。
这也正是以色列人对摩西律法的反应。保罗写到以色列人想靠守法而自称为义 :
“因为不知道神的义 , 想要立自己的义 , 就不服神的义了。” ( 罗马书十 3)
以色列人想要自立自己的义 , 就不愿意顺服神 , 去按神教导他们的方法称义。这种错误的根本原因在于属灵的骄傲——拒绝顺服神 , 将神的恩典和怜悯抛在一边。
可是只要人现实一点 , 做到对自己负责 , 就不难发现自己没有办法靠守宗教仪式或道德法规而称义了。
保罗说到靠宗教努力去守法的苦处和无奈 :
“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 , 就是我肉体之中 , 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 , 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 , 我所愿意的善 , 我反不作 ;我所不愿意的恶 , 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 , 就不是我作的 , 乃是住在我里
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 , 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 , 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 , 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 罗马书七 18-23)
保罗心里很清楚什么是义 , 也渴望过合法守法的生活 , 但他越努力守法 , 就越看到自己的肉身并不服从 , 好像另有一个律 , 另有能力与他心里愿意的律交战 , 并且打败了他心里强烈做好事的愿望和努力。这种内心挣扎的中心点就是第 21 节所说的 :
“我觉得有个律 , 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 , 便有恶与我同在。”
这显然是一个自相矛盾的事 , 但这是每一个人的经历。除非人竭力行善 , 否则绝不会发现自己败坏。这种努力行善的举动更叫我们感到无可奈何。本来以为自己可以努力救自己 , 可是越努力却越失败。
这部律法的第二个目的 , 不但叫人知道自己是罪人 , 还叫人知道自己的努力根本就没有办法叫人从罪中得救 , 也没有办法自称为义。
神赐律法的第三个主要目的是预表弥赛亚的到来。只有靠着基督 , 人才能真正得救赎 , 得称为义。这种借律法预表基督有两方面的表现形式 : 一是借直接预言显明救主 ; 二是借律法定下宗教节期、仪式来预表基督。
直接预表的例子在申命记第十八章第 18-19 节 , 神对摩西向以色列人说 :
“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 ;他要将我一切所吩咐的都传给他们。谁不听他奉我名所说的话 , 我必讨谁的罪。”
新约中 , 使徒行传第三章第 22-26 节 , 使徒彼得将摩西的这段话直接用在主耶稣基督身上。这样看来 , 摩西在律法书上的预言成就在新约时代的主耶稣基督身上了。
律法定下来的宗教仪式和节期是预表耶稣基督正是那位将要来的救主。例如 , 出埃及记第十二章的逾越节献羔羊 , 就是预表主耶稣基督在逾越节在加略山上被钉十字架、流血 , 使凡信他的人必蒙救赎。同样利未记前七章讲到借各种祭牲到神面前献祭赎罪 , 全都是预言主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为人类受死赎罪。
因此 , 施洗约翰向以色列人介绍耶稣时 , 是这样说的 :“……
看哪 , 神的羔羊 , 除去(或作背负)世人罪孽的。”(约翰福音一
29) 约翰把耶稣比作神的羔羊 , 以色列人知道 , 羊用来献祭赎罪 , 他们的律法告诉了他们 , 羔羊预表了主基督。
加拉太书第三章第 22-24 节总结了律法的有关目的 :
“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 , 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 , 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 , 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 , 引我们到基督那里 , 使我们因信称义。”
“训蒙的师傅”原文意思是指富人家中最有资格的老奴仆。他们的主要责任是启蒙家主的孩子 , 护送他们上学 , 使他们能进一步接受更高的教育。同样 , 神把律法赐给以色列民族 , 是为了先初步教导他们神对公义的基本要求 , 借此引导他们凭信心仰望耶稣基督 , 并且从他那里学公义的功课。这公义是凭信而得的 , 而不是靠律法而得的。
就像孩子被送到学校接受专业老师的教导以后 , 老仆人的启蒙责任就完成了。同样 , 当律法引导以色列的百姓认识弥赛亚主耶稣基督以后 , 使他们可以凭信相信耶稣基督而得到救恩 , 这样律法的工作也就完成了。
前面讲到的加拉太书经文 , 其中第三章第 23 节说出了律法的另一个功效。本来在那里以一个以色列人的身份说 :“……我们
被看守在律法之下 , 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
摩西律法因着特别的仪式和条例 , 使以色列人有别于其他民族。神借律法保守以色列人 , 成就他在他们身上的目的。先知巴兰从神那里得到有关神对以色列民族未来的异象 :“……这是独
居的民 , 不列在万民中。”( 民数记二十三 9)
神对以色列民的旨意是要他们独居 , 成为地上唯一被分别出来的子民。甚至当以色列子民违抗神的诫命而被神击打 , 受外族掳掠、被分散在万民中 , 神仍然命定他们必不被其他国家同化。
在过去的十九个世纪中 , 犹太人分散在外邦当中 , 神对他们的命定竟然奇迹般地应验了。无论他们在哪里 , 都能保持不被同化 , 不失去原有的特别身份。这终于使以色列民族在神的眷顾下保持独立 , 不断持守摩西律法。
现在我们为前面所讲的作一个小结 , 神借摩西传下来的律法共有四个主要目的 :
一、叫以色列子民知道自己的罪 ;
二、使人看到自己是罪人 , 却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赎罪称义 ;
三、预言也预表主基督的到来 , 借着他 , 人类才能真正得赎 , 获得公义。
四、使分散了几世纪的以色列民仍保持被分别出来的民族身份。直到今天 , 他们仍然是特别的子民 , 神在他们身上渐渐成就他对他们的旨意。
接下来我们看主耶稣基督对律法的态度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 , 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 , 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 , 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 , 都要成全。”( 马太福音五 17-18)
基督成全律法是什么意思呢 ?
一、他以自己毫无玷污毫无瑕疵的公义 , 遵循律法的第一条例来成全律法。保罗说 :
“ 及至时候满足 ,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 , 为女子所生 , 且生在律法以下 ,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 , 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 (加拉太书四 4-5
“为女子所生 , 且生在律法之下”是指耶稣基督生为犹太人 ,
必须接受整个律法条例和义务。这些在他的生命中完全成就了 , 他从不偏离律法。凡在律法之下的人 , 没有一个像他那样。
二、耶稣基督借着在十字架上的死成全了律法。使徒彼得说 :
“他并没有犯罪 , 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 , 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 , 就得以在义上活……” (彼得前书二 22、24)
基督没有犯过罪 , 却承当了所有在律法以下犯罪之人的罪 , 而且他为我们付上了律法的最后刑罚 , 就是死。由于基督已经为人类付上了赎罪价 , 神可以将赦罪和释放白白地加给凡凭信接受基督的人身上。
基督先以他完全公义的生命成全了律法 , 然后他为人代死 , 满足了律法的公义 , 因为无人可以完全遵行律法。
三、基督应验了律法书上先知的预言 , 成全了律法 , 使神向百姓宣告的应许成就了 , 他差遣了救世主弥赛亚来到了他们中间。腓力对拿但业说 :
“ …… 摩西在律法上所写的和众先知所记的那一位 , 我们遇见了 , 就是约瑟的儿子拿撒勒人耶稣。”( 约翰福音一 45)
基督从死里复活后对门徒说 :
“这就是我从前与你们同在之时 , 所告诉你们的话说 :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 , 凡指着我的话 , 都必须应验。” ( 路加福音二十四 44)
基督借着他完全的生命成全了律法 ; 借着他的死与复活 , 满足了律法的要求 ; 借着他的到来应验了借律法预表救主的预言。
“这样 , 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 ? 断乎不是 , 更是坚固律法。” ( 罗马书三 31)
一个信徒承认耶稣的死是代赎的死 , 是为了成全律法。他也会因此承认律法的一点一画都是完全的 , 不可改变的真理。相信基督的救恩并不是把律法的启示抛在一边 , 相反的 , 这信心成全律法。
保罗说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 , 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 ( 罗马书十 4)
人得着义的唯一方法就是相信基督为所有在律法之下的罪人已经付了罪价 , 就是死刑。他一次性在十字架上代死为祭 , 成了永远有效的赎罪祭。但是律法的完整性和全面性是不变的。它仍是神话语的一部分 , 要存到永远。律法的历史、预言、启示 , 以及律法启示神的心意 , 对人的教导等等 , 都是永恒不变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