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光明是世界公认的圣经教师,迄今教导年数已达五十多年。他的广播事工遍及全球,其中的节目,如“活祭”、“无愧的工人”、“成圣之道”等,也为很多中国信徒所熟悉。
信仰的根基.叶光明
信息来自:叶光明中国https://www.ygm.services
学习前祷告:
奉耶稣基督的名宣告:
求天父赐我智慧和启示的灵,帮助我明白、进入一切真理!我感谢、赞美你是教导我的神!
六.律法与恩典
按照新约圣经的教导 , 人只有凭信得救 , 我们相信是主基督完成了完美的救赎工作 , 不需要人的行为来成就救恩。但人在凭信得救以后 , 需要以行为来印证他的信心 , 使外在的行为与内在的信心相称。所以没有行为的信心是只有虚名的信心 , 这样的信心是死的 , 不能说明人有真正得救的经历。行为不单印证信心 , 也是使人信心增长的关键。这个有关信心和行为关系的结论自然给我们带来下一个问题 : 我们这些宣称自己是相信基督而蒙救赎的人 , 对生活应当有什么期望呢 ? 相信基督和遵行摩西律法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
同样 , 新约圣经对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的解答。相信基督而蒙救赎的人 , 他的义不是依靠遵行摩西律法而来的。这问题在基督徒当中生出许多迷惑说法和想法。我们先来看看几个有关律法的基本事实。
摩西律法是独一完全的
第一个重大事实是 , 律法是神借摩西一次性传下来的。约翰福音第一章第 17 节说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 , 恩典和真理都
是由耶稣基督来的。”
“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 是指全部律法。指完整的律法在历史上某个时期借着一个人──摩西──传给人的。律法一词包括神借摩西传下来的完整律法体系。
“没有律法之先 , 罪已经在世上 ;但没有律法 , 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 , 死就作了王 , 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 , 也在他的权下。……”
(罗马书五 13-14)
这一段经文有两个词表明一段时期 , 即“没有律法之先”和“从亚当到摩西”。当神创造了亚当 , 把他安置在园子里时 , 神没有给他一整套律法 , 只给了他一条诫命 :“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你们不可吃……”(创世记三 3)
亚当触犯了这一条诫命 , 从此罪就进入亚当和他的子孙当中 , 进入了人类的历史中。人的死亡就是罪的结果。
神只给亚当一条诫命 , 此外 , 直到摩西时代没有其他律法要人遵守。“没有律法之先”和“从亚当到摩西”是指人类历史中的同一个时期 , 指从亚当在伊甸园里犯了神的唯一诫命起 , 一直到神借摩西传全部律法这一段时间。
这一点约翰福音第一章第 17 节已经说明了 :“律法本是藉着
摩西传的。”
摩西传下来的律法是唯一完整的诫命、法令、条例、律法。包含在律法的整体当中 , 记录在“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这四卷书里面。
在摩西时代之前 , 神没有传给人类律法体系。在摩西时代结束之后 , 神也没有添加其他律法规条。也就是说 , 律法是一次性完整地借摩西传给了人类。
正如摩西自己在申命记第四章第 1-2 节所说的 :“以色列人哪 ,
现在我所教训你们的律例、典章 , 你们要听从遵行 , 好叫你们存活 , 得以进入耶和华你们列祖之神所赐给你们的地 , 承受为业。所吩咐你们的话 , 你们不可加添 , 也不可删减 , 好叫你们遵守我所吩咐的 , 就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命令。”
神借摩西传的律法是完整的、不可废去的体系 , 是一部没有被加添 , 也没有被删减的律法。在律法之下的每一个人都要终生守律法 , 不可以只守某一部分、删减另一部分 , 也不可以在某一段时期里遵守 , 在另一段时期不遵守。律法之下的每一个人 , 一生随时随地都要遵守全部的律法。
雅各书第二章第 10-11 节清楚地说 :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 , 只在一条上跌倒 , 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 , 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 , 却杀人 , 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人不可以因为某一些律法重要就遵守 , 不重要就不遵守。他只要触犯律法中的一条 , 就等于触犯了众条。这部律法是唯一完
整的律法 , 不可分割。也不可以只当作适合某些人而不适合另一些人。律法既是公义的手段 , 就必须完全接受、完全遵守 , 否则就没有益处 , 也没有效。
加拉太书第三章第 10 节说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 , 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 , 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 , 就被咒诅。”
“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 这句话说明了在律法之下的人必须终生谨守律法的每一条。对所有触犯律法的人 , 神宣判他们都要面临咒诅。
历史上神借摩西所传的律法 , 只是传给脱离埃及人统治而被神拯救出来的以色列人。圣经上没有说明神要求外邦人、世界各民族或个人都要遵守一部分或全部的摩西律法。唯一的例外是 , 外邦人自愿成为以色列人 , 并照神向以色列人的定规履行他们在宗教和律法上的义务。圣经称这些人为“进犹太教的人”。除了这些人以外 , 神并没有命令外邦人要遵守摩西律法。
那么 , 在我们进一步解释基督徒和律法之间的关系之前 , 我们先对有关律法的基本事实作有关小结 , 包括三方面 :
一、神借摩西传给人一部唯一完整的律法体系 , 是永远有效的律法 , 不能增删 ;
二、这律法是完全的体系 , 触犯一条就等于触犯众条 ;
三、律法是神颁布给以色列人的 , 而不是给外邦人的。
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
有了这三个事实为基础 , 我们来看新约对基督徒与律法之间关系的详细教导。这在新约许多地方都有明确的教训。基督徒的义不依靠遵行律法的任何部分。
让我们看一些新约圣经的经文来说明这一点。首先是罗马书第六章第 14 节 , 这一节经文是针对基督徒说的 :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 , 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 , 乃在恩典之下。”
这经文启示了两个重要的真理。一、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 , 是在恩典之下。这两点只能取其一 , 它们是彼此相互排斥的。一个人如果是在恩典之下 , 就不能在律法之下。没有人能够同时在恩典之下 , 又在律法之下。只要一个人不在律法之下 , 他就不受罪的控制了。要逃避罪的控制 , 必须从律法之下解脱出来。哥林多前书第十五章第 56 节说得好 :“死的毒钩就是罪。罪的权势就
是律法。”
罪因为律法增强了它在人身上的权势。人越努力守律法 , 越觉得被罪狭制 , 罪的权势就越掌管人 , 人就越感到身不由己。越靠律法而活的人 , 他的挫折就越大。如果要挣脱罪的辖制 , 人就必须走出律法 , 成为在恩典之下的人。
保罗说明了同样的真理 :“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 , 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 , 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 , 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 , 现今就脱离了律法 , 叫我们服侍主 , 要按着心灵(心灵或作圣灵)的新样 , 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 罗马书七 5-6)
保罗说 , 凡在律法以下的人 , 肉体本性容易生出罪的恶念 , 导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是 , 属基督的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 , 就必服侍神 , 不再靠律法的字句 , 只因为我们相信基督而领受属灵生命的更新。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 , 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马书十 4)
人一旦相信基督 , 就得蒙救赎 , 同时得着义。律法的结束 , 不是神话语的一部分结束了 , 因为神的话是“永远长存”的。对信徒来说 , 律法的结束是达到称义的方法。基督徒被称为义 , 不是靠遵行律法 , 而只是因为相信基督。
保罗在歌罗西书第二章第 13-14 节说 :
“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 , 神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 , 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又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 , 把它撤去 , 钉在十字架上。”
借着基督的死 , 神涂抹了所有攻击我们 , 有碍于我们的字据 , 把它撤去。保罗不是说撤去我们的罪 , 而是说撤去字据 , 字据也可译为“条例”。
条例是指神借摩西传下的整部律法 , 包括我们称为“十诫”的特别部分。保罗在同一章第 16 节说明了这“撤去”包括十诫在内 :“所以不拘在饮食上 , 或节期、月朔、安息日 , 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
“所以”表示和前面两节经文有直接关系。借着基督的死 , 神撤去了律法条例。经文中所提的安息日是指遵守宗教条例的安息日。守安息日的诫命是十诫中的第四条。这里告诉我们 , 包括十诫在内的所有律法条例 , 都因为基督的死已经被撤去 , 被撤去了。借着摩西颁布的律法 , 为使人能称义 , 这个办法今天已经因基督而撤去了 , 包括十诫在内 , 它与律法一同建立 , 也一同撤去了。
保罗在以弗所书第二章第 14-15 节中进一步肯定地说 :
“因他使我们和睦(原文作因他是我们的和睦), 将两下合而为一 , 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 , 废掉冤仇 , 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藉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 , 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律法的规条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已经废掉 , 使它没有效了。并且也除去了区分犹太人和外邦人的阻隔 , 使外邦人和犹太人可以凭着信心 , 不但与神和好 , 也可以与人彼此和好。律法上的规条是指摩西的律法 , 包括了十诫 ; 律法的规条借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已经被废掉,不再有效力。
“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 , 只要人用得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 , 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 , 不虔诚和犯罪的 , 不圣洁和恋世俗的 , 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 , 抢人口和说谎话的 , 并起假誓的 , 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 ( 提摩太前书一 8-10)
这里区分的两种人 , 一种是公义的人 , 一种是与罪有份的人。如果一个人犯以上所说的罪 , 就不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 , 这样的人只有靠信基督而得救。
一个相信基督而得救的人 , 就不再犯这样的罪了 , 他已经被称义了 , 不是因为自己的义 , 而是因为信耶稣从神那里得着的义。所以 , 律法不是为了义人而设的 , 因为称义的人不再受律法辖制。
“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 , 都是神的儿子。”( 罗马书八 14 节 )
凡是被神的灵引导的 , 都是神的真儿女。这是属神儿女的特征。
加拉太书第五章第 18 节说 :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 , 就不在律法以下。”
这样看来 , 真正的神的儿女是被圣灵引导的人 , 也意味着这样的人不在律法之下。我们可以简单地说 : 如果你是因信基督而成为神的儿女 , 那么这个证据就在于你被神的灵引导。但是 , 如果你被神的灵引导 , 你就不在律法之下了。所以 , 你不能同时既是神的儿女 , 又在律法之下。也就是说 , 神的儿女不在律法之下。在律法之下的人和受圣灵引导的人有根本的区别。如果律法相当于一张地图 , 圣灵就相当于向导。在律法之下的人 , 律法就是宝贵、详细的地图 , 可以供给人准确无误的指南 , 引导人怎样回到天上。然而 , 因为人的能力有限 , 没有人可以靠看地图而成功抵达天上 , 没有人能完全遵行律法而从不触犯任何一条规条 , 也就无法靠律法走到天上。
在恩典之下 , 基督差遣圣灵成为人的向导。圣灵来自天上 , 早已熟悉天国的道路 , 不需要地图。相信基督的人只要靠圣灵这位向导的帮助就可以走到天上 , 不需要律法的指引。新约清楚地教导我们 , 在恩典之下的人 , 有神的灵引导 , 不必再依靠律法。
神从没有要求人靠遵守律法的全部或部分来达到称义的目的。那么这个结论又给我们带来另一个问题 , 那就是既然神从来就没有要求人靠遵守律法而称义 , 那么神为什么要把律法传给人呢 ?